婚后一方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取决于多个因素。
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:那么基于该房屋拆迁安置所得的房子,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例如,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住房,因城市建设等原因被拆迁,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即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:
未对房屋进行添附等行为:仅是因房屋本身拆迁获得安置房屋,该安置房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,不过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安置利益部分,可能需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。
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建、扩建等添附行为:且另一方有出资或参与建设,那么安置房屋中对应添附部分所产生的权益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拆迁补偿款的性质:
补偿款是对原有房屋所有权的替换:并未产生额外的财产权益,因此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,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搬迁、临时安置补偿:这部分补偿是弥补家庭成员的必要花费,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,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不同地区的拆迁政策和具体情况:也会对动迁利益或动迁房的属性认定产生影响。例如,涉及公房(使用权房)征收补偿时,动迁利益的补偿组成比较复杂,部分补偿利益可能跟另外一方有关。